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1965年11月,从水城县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划出部分公社,正式设立水城矿区建置,次年2月改为水城特区,之后境内建置水城特区与水城县并存。1970年12月,水城特区与水城县合并,称水城特区。1987年12月撒销水城特区,次年3月正式分设水城县和六盘水市钟山区。为完整记述水城之历史全貌,故本志定名《水城县(特区)志》。设22篇、98章、372节。还设大事记共713条;《人物》,列传记12名,传略22名,烈士名录319名。收录地图15幅,照片96幅。全书约132万字。
二、水城城区,70年代后,从老城、场坝向四周发展。建六盘水市后,成为市中心区。1988年3月水城县和六盘水市钟山区正式分设后,水城县机关驻市中心区黄土坡。
三、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乇泽东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记述水城之自然与社会、历史及现状全貌。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水城县(特区)之成就,特别是工矿区、贫困山区之开发与变化,也反映失误和挫折,为水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服务。
四、本志时限上限因事而异追溯,下限至1990年,对中共水城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政协水城县委员会、中共水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人任职时间延至1992年底;对中共水城县委员会届次及少部分乡镇企业记述延至1994年。
五、为保持水城县(特区)历史完整性,对1988年3月以前水城县、水城矿区、水城特区之史实详为记述;对驻境内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市直部分单位之史实略为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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