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无篇前彩图,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突出阆中地方特色。
二、本志一般上限为1911年,下限为1985年,为保持重要突出事物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某些篇章因事而异适当上溯或下延。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以志为主体。专志按事类分设三十篇依地理、政治、经济、文化顺序排列。篇下一般分章、节、目,根据需要设子目。
四、“大事记”分为大事纪年和专题记述,分别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
五、立传人物均为已逝者排列按生年为序确有影响的在世人物,以事系于有关章节中。已入《阆中县革命烈士英名录》者,本志不再列名。
六、志末设“附录”以补专志之余。
七、行文用语体文记叙体寓观点于叙述之中数字用法按《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历史纪年民国以前用帝王年号,必要时括注公历年份;民国时期以民国纪年为主必要时用公元纪年或括注公历年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政区及机关、组织、职官直书当时名称,首次出现用全称后用简称。人物一般直书姓名,必要时冠以职务职称不加褒贬之词地名用事件发生时的名称,必要时括注今地名。计量单位用当时使用的单位,必要时加注换算。1955年3月1日前使用的旧版人民币,一律折成新人民币记述。本志使用“解放前(后)”表示1949年12月29日阔中县解放前(后)。
八、资料以文书档案、图书倌藏籍和县内的部门、专业志为主,辅以口碑与外调资料,般不注明出处。数据以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提供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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