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万县,现为重庆市万州区。万县建国后一度为万县地区和万县市政府驻地,是三峡地区的中心城市,1992年设立省辖市,1997年划归重庆直辖市,1998年改设万州区。
凡例: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万县自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上限,原则上起于1911年,对某些需溯源的事物,则适当上溯,下限断至1992年底国务院下文撒销万县建制为止。范围,以行政区划为限,书中所记1949年12月15日前的内容包括原万县市境,其后则只含万县。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体裁以志为主,各分志按篇、章、节、目四级标题个别条目根据内容表述需要,设有子目,全志除引用古籍和有关文献资料外,概以语体文据事记述,力求史实准确,文风严谨、语言朴实、简明、流畅。
四、专志设置遵循“事以类从“的原则,相同事物不论隶属何部门,均编入同一篇,全志除序言、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主体部分设分志30篇。
五、历朝纪年用当时称谓汉字数字书写。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以上纪年在同一节、目首次使用时,夹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称“解放后”,用公元纪年阿拉伯数字书写。
六、计量单位除历史上使用的度量衡中不便折算者外,均用国家现行法定计量单位;历史上的货币单位用当时名称解放初期流通的旧人民币,按新币折算。
七、数字一般以统计局资料为准,统计资料缺的采用部门资料。数字书写,凡表示数量的用阿拉伯数字;习惯用语、词汇、专用名称中的数字用汉字;百分比用阿拉伯数字,几分之几用汉字
八、贯彻“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在境内工作者,不分本籍、客籍,依其影响大小而定;在境外活动者仅限于本籍;在世人有事可入志者,以事系入记述。
九、为减少内容重复,凡大事记与专志交又者,其事详见专志;专志相互交叉者,则详此略彼,并夹注说明。
十、使用地名以现行标准名称为准历史资料所记当时名称现已消失者夹注现名。
十一、本志资料主要采自省、地、县档案馆,本县旧志、县属部门志及有关文献、典籍、口碑等,为节省篇幅,均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