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内容提要: 本志为重庆市所辖巴南区的地方志,巴县为重庆最古老的县,古代一直为重庆府的治所,1939年重庆市将巴县的城区独立建区,其郊区部分仍为巴县,将县治由市区迁到华岩镇(在今重庆市九龙坡区),其后迁至李家沱和南温泉。直到1954年最终确定鱼洞镇为巴县新治所,遂相沿至今。1994年撤县建区,改名巴南区。
本志凡例: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来党的若于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巴县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本志时限,原则上上自1911年,下迄1985年。
三、本志由总述、大事记、附录和六篇四十七章构成。各篇按先自然杜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的顺序排列。
四、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记事本末体为辅。
五、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录对本县有较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的本外籍已故人物。生人事迹,以事系人的记入有关篇章
六、本志用记叙体,述而不论,褒贬自见。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
七、称谓一律使用第三人称。人物直书其名,必要时可在人名前加职务名称。使用历史地名时加注今地名。各种名称在志书中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需简称的注明筒称称谓。
八、时间表述一律书写具体时间,使用历史纪年时注明公元纪年。1949年11月29日巴县解放,这以前和以后简称“解放前”“解放后”。
九、专用名词、成语、习惯用语、不定数、次第等中的数字及积代年的年月日数,均用汉字书写;中华民国纪年和公元纪年的年月计量、部队番号等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
十、计量单位用公制,旧制无法折算成公制的照实记载。
十一、记述解放前的货币,注明银元、法币、金元券、银元券等种类名称。1955年3月以前使用的旧人民币值一律换算成新人民币值。
十二、本志所用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的为准统计局没有的,则用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
十三、本志所用资料来源于省市县档案馆档案、图书馆藏书、旧方志、部门志、重庆大事记、报刊、调查材料等,在文中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