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彻“存真求实”方针,遵循古为今用,详今略古原则,力求观点正确、体例完备、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特点突出、文风端正。
二、本志继承地方志体例传统,釆用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以大事记为经,纵写历史,以各类专志为纬,横排门类;篇目采用平头列志,以专志统章,再设节立目;概述、大事记、人物、附录不设章节。
三、本志上限年代从实际情况出发追溯,下限至1990年底截止,其中“外事”和“广播电视”的个别章节,适当下延。
四、以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编写大事记,内容是全县有影响的事件。
五、马关县行政区域有数次变化,某些乡(镇)或划人或划出,在记述和统计中,采取划人时记述、统计,划出后不记述、不统计的方法处理。
六、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不为在世人物立传。立传者以本籍正面人物为主,按卒年排列。部分在某一方面有影响或有贡献的已故人物收人传略。革命烈士,不分本籍和外籍均予收录。《人物》职官列表限于地行厅)级正副职和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英雄、模范列表限于省级和国家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
七、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沿用汉字小写数字。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上述纪年均主明公元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均用阿拉伯数字纪年。地名以今名为准,若古今地名不同,保持其原称,加括号注明今名。汉字小写月、日均为农历。
八、本志为简便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简称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简称“县人民政府”。其余类似专用称谓,首次出现时全称,以后用简称。
九、本志数据,主要采用县统计局统计数字;统计局没有的,以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文中所用计量单位,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按原计量单位记述,以后按国务院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记述。
十、本志行文,力求朴实、简明。以语体文记述,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简化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