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编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秉笔直书;溯事力求发端,下限止1989年,个别篇幅延伸止成书前。
二、志体,基本以自然、经济、政治、人物、社会为序,横排门类,纵述始未;“大事记”采用编年体或纪事本末体。
三、纪年,民国及其以前遵循历史纪年,用汉字(均加注公元纪年),月日采用农历,亦用汉字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文字,除古籍引文用旧文体、繁体字外,其余均以语文体、简化字书写。
五、数字记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部门1986年12月联合发布的《规定》;入志数据(除建国前外)以县统计局统计数字为准。
六、计量单位,一般按国务院1984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有时公制市制兼用,历代计量单位一般未换算,凡用不变价均加注解。
七、立传人物以卒年为序,本籍为主,兼收客籍,正面为主,兼收奸宄,传介并用;烈士、英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名录分类列表记载,以时为序。
八、本志引文除个别注明出处外,一般未作说明;凡考证两说不一者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