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资治、存史、育人为基本宗旨,以记述佛坪县各行各业的历史与现状为主要内容,力求实事求是,反映客观,翔实可靠,勿缺勿滥,精炼准确,不芜不杂。
二、本志体例采用卷、章、节形式,记述采用记、志、传、录、图、表等手段。
三、本志统合古今,上限尽量上溯事物之始,下限一般断于1989年,个别内容推前或延后。
四、本志内容横排竖写,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横排门类,分类记述,尽量做到纵不断线,横不缺门,并增加能反映本县特点的内容。
五、本志记述顺序:除卷首、大事记外,按照先自然环境,次政治,再经济,后文化教育,末社会风俗,以附记殿后。
六、本志记述采用语体文,褒贬、是非、功过、成败寓于记述之中。
七、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以现时辖区为限,对历史上曾属于佛坪厅、佛坪县范围内之事,只在必要时概记之。
八、本志只收录记述有关本县的大事、要事,对全国、全省、全地区的事一般不录。
九、清代及民国时期资料奇缺,只能记述现搜集到的零星资料,难免缺漏。
十、根据“生不立传”原则,入《人物传》的传主,均为已逝世的在本县有一定影响的人物,现尚在世者不录。但为记述发展过程、反映历史及现状的需要,采取以事系人方法,各分卷中收录或叙及一些在世人物。
十一、年代表述:1949年12月本县解放前(志中简称“解放前”或“建国前”),采用朝代或中华民国纪年,加注公元纪年;本县解放后(志中简称“解放后”或“建国后”),采用公元纪年。
十二、度量衡单位,一般采用公制单位;涉及历史上的度量衡,以当时通用单位为准,必要时折合现行公制数量。
十三、志中的地名,一律采用1982年地名普查后所认定的地名。
十四、本志中的统计数字,一般以统计部门确认数字为准;统计部门不予统计的数字,以该项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数字为准
十五、本志中的年代,如“50年代”、“60年代”等提法,均指20世纪内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