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记述,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做到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
二、本志断限,上自清同治十三年(1874)建立平远县时起;一些事件上溯至事物肇始。下限截止于1990年。
三、本志结构,采用大志多篇体式,除卷首(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卷末(附录)外,共设13个(卷)志,即:《地理志》《政党群团志》、《政制政事志》、《军事志》《农业志》、《工业交通志》、《商业贸易志》、《财税金融志》、《经济管理志》《教科文志》、《民族志》、《人物志》、《社会志》。下设72篇,289目。全书约100余万字。
四、本书体裁以志为主,记、传、录并用,图表插于其中,做到诸体咸备,各得其所。各篇之首冠以无题小序以提挈内容概要。
五、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文字均用国家统一公布的简化文字
六、本志纪年,民国以前均用历史纪年,加注公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为“建国后”。共产党领导的苏区革命斗争及建国后纪年用公元纪年。农历及以数字为词素构成的特定词语用汉字,公元纪年及一般的记数、记量用阿拉伯数字。
七、本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正面人物为主。纪传人物编排次序按卒年排列。革命烈土及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列入人物表。清代、民国县长及建国后历任县级干部录入相关篇目。
八、回族人民反清起义的军事活动记入民族志。社会习俗入民族志,随各民族记述;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及有关篇目中,不作集中记述。
九、1991年至1994年9月的主要事件设《限外辑要》予以收录。
十、本志资料来源,清以前的依据旧志和有关史籍,民国期间及苏维埃政权时期的史料主要来自甘肃、南京、宁夏及本县档案资料和口碑资料。建国以后的资料,主要来自本县档案,数据以统计局的为准,个别不符者加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