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结构分编、章、节、目4层编写,内容较简的则分编、章、节或编、章两层。首立概述、大事记,中设地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人物6编,凡51章、174节,末缀附录。
二、志书时限,上自事物的发端,下至事物的终结,未终结的至1985年,个别略有下延。
三、除概述、大事记外,其余各编采用以事为经、以时为纬的记述方法。在内容上,本着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异略同,力求反映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分散记入。
四、表述体裁以志为主,采取记、传并用,图、表穿插其中,附加必要的考(证)。
五、文字叙述,除部分引用古籍原文和少数有特定含义之处用繁体字外,其余均用语体文记述,并用国家统一公布的简化字,按《常用标点符号用法简表》进行标点。
六、地理名称、历代政府和职官,均用当时习惯称谓。夏历和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中华民国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皆括注公元纪年。未注明世纪,只记年代的皆指本世纪,如50年代,即1950年—1959年。
七、计量单位,民国以前的照录,括号内一般注明准确的换算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
八、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凡1985年在世而有影响、有贡献的人物及副县、团级以上干部、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均以简介和表的形式载入。有些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写入有关章节。
九、数字表述,多用阿拉伯数字。少数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的字用汉字。
十、本志资料来自多方面,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出处。当代经济数字多以县统计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