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新编《泾阳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横排竖写、详今略古、求实存真、突出特色”的原则,记述本县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由概述、大事记、分志和附录组成。其中概述为总领,综述县情;大事记为经络,以编年体为主记述,纵贯古今;各分志为主体,一般设章、节、目三个层次采取记事本末体,横排竖写;附录为辅,含重要文献、旧志简介等。为求直观,在志书内容中穿插图照、表格等表述形式。
三、本志时限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除概述、大事记、人物志止于1996年,人口土地志止于1990年外,其他均止于1989年。
四、本志除录引古文外,用语体文和国家统一公布的简化汉字。
五、地名、政区、机关和职官名称,均用当时称谓,历史地名后一般加注今地名。各类名称均用全称,需用简称时于全称后注明。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称“建国前”,其后称“建国后”。建国前除中国共产党及其组织领导下的事件用公元纪年外,均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建国后统公元纪年。
七、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据历史数据用原资料数字,建国后以县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主。
八、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历史资料中的原计量单位因无法换算或考虑当时的习惯用法,仍保留市制单位。
九、对建国后的政治运动,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简明记述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对“文化大革命”立专志记述。
十、人物入志,贯彻“生不立传”原则,以记本籍人为主,记及在本县留下较深刻影响的外籍人。选取古代和现当代已故著名人物,设立“人物传”;选取当代健在的卓有建树、取得公认的人物,设立“人物录”;选取现当代各个领域涌现出的优秀人物设立“人物表”或以事系人记入有关章节。
十一、本志历史资料主要来源于旧县志、古籍文献、碑石等。建国后的各专业资料来源于本县各部门编写的专业志,部分资料来源于国家和省、市档案馆、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