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慼恕为指导,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以达到存史、资治、教化之目的。
二、实事求是是本志编纂原则,所记史料均经过考证核实,文中般不再注明资料出处。
三、本志记述范围,上服1840年,下限1988年。凡境内自然、社会各行各业均在记迷之列,有些事物为反映其全貌,适当上溯在境内的发端或下延至志书脱稿止。所记事物均坚持详今略古原则。
四、本志结构以小篇为主,按科学分类和现代社会分工相结合原则设篇立目。篇下一般设章、节、目三个层次,从节起为实体。为显持色,烟草、粮油购销、乡镇企业独立成篇。
五、志书乘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个休我,以志为主。
六、全志记述用第三人称、规范的语体文(引文例外)和简化宇(古地名、人名、碑文等例外)。
七、人物篇设人物传、人物简介、英名录。立传人物以现代为主、正面为主、本籍为主,以生年为序。生不立传。以对社会历史影响大小而不以职位高低为入志标准。
八、为记述准确和节省文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成立后的时间称谓,一般用“新中国成立前”或“新宁国成立后”。以桂阳解放时间为界线记述时,用“解放前”和“解放后”。记历史上的党派、社团、机构、
职务、地名均用当时名称(古地名括注今名)。记境内村落名称冠以乡镇名称。记人除引文外一般直书其名,不加贬褒之词。各种较长的机构名称和专用术语,每篇首次出现时用全称,括注习惯简称,以后可不用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