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陈国华
副主编:俞鸿钩周波
校注:何忠东梁颂成周勇
责任编辑:刘莹
编辑:应国斌皮丕忠齐绍正李大年
一、本书校注底本为《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中的明万历《桃源县志》,该底本根据日本尊经阁文库藏明万历四十年刻本影印,真实可靠。参校本主要有清光绪《桃源县志》、《古今图书集成》、明嘉靖《常德府志》、《清嘉庆常德府志校注》、胡宗清主编《桃花源志》、胡宗清主编《桃花源文化荟萃》等。
二、根据页框、字形、字体等判断,该底本是同一书的两种不同版本的散页拼接,其中较早的一种,有经过编辑的痕迹,后种当是在不满意前一印本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重新编辑后重印的。两种版本在诗文选刊、排序等方面有差异,拼接中也有颠倒错页的地方。整理中凡能找到衔接依据的,各自归顺,找不到依据的缺漏之处,在校注中特加说明。
三、以底本为中心。底本中编排体例不尽一致的地方,一仍其旧;缺页内容因无据可查,亦付阙如。底本文字模糊或空缺之处,根据校本补足并说明依据。无从校补的模糊或空缺文字,用口”表示,一个“口”代表一个汉字。
四、底本中明显的错别字,用圆括号括上,然后紧接用方括号改正。如:壬(戊)〔戌〕。一般习惯做法,如旧刻本中,“己、已、巳”全都刻成“巳”字,整理时根据上下文直接改正,不用标示、说明。重复出现的人名错别字、避讳字,随文改正,不加说明。
五、校注稿中所涉及的年份,一律用公元年份加圆括号附在传统年份(帝号年份或者干支纪年)之后,并不再加“年”字,也不另加说明。在同一页出现相同帝号年份,只在该帝号第一次出现时注,以后不再注。
六、正文中,所陈述的对象,即带“词头”性质的文字,如《秩官志》、《人物志》中每条开头的人名,《封域志》中每条要说明的地名等等,黑体加粗,后面不用标点,空一格。
七、志文中多次出现的人物,在第一次出现时以详XX字样注明其后最为详尽的参见处。经考证,人物事迹及生平有出入的,直接用词条形式予以页下注。
八、《艺文志》中的诗,有的标了题,有的未标题;承题而作的诗,有的标“前题”或“又”或“次韵”,有的什么也未标,校注时,没有题目的诗一律加上诗题并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