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取事,上限至事物在本县的发端,但历史长远者只上溯至康熙三十九年(170)建厅为止。下限写至1985年。
二、本县在清代修过三次厅志,本志非续志,力求贯通古今,但以现代为主,详今略古。
三、本志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以志体为主。除概述、大事记、附录外,设10个篇,篇下分章、节、目、子目。凡具有地方特色的事物,力求详述。
四、志首设概述,综叙全县的概况和特点,以总摄全志,为全志之纲。除地理、人物等篇外,其余各篇在篇首以概述式的短文总摄全篇。
五、大事记纵贯古今,置于概述之后,为全志之经。凡属本县历史上影响较大的事均予记载,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六、本县是少数民族地区,特设民族篇》以反映少数民族的风俗民情,其经济政治、文化则散见其他各篇,避免重复。
七、人物篇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只选择本籍各界影响较大的人物入传。入传人物的顺序按卒年排列。
八、各项事业均以事归类,不受管理部门的局限
九、有些地名先后有变更,一般采用事件发生时所用的地名,并注以现名。
十、本志所用数据均系由凤凰县统计局提供,统计局缺的则采用有关单位数字。凡录用的档案资料与口碑资料,一般不另注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