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三江侗族自治县志》釆用分志并列式结构,由概述、大事记、各专志、附录组成。记述、综叙县情,设建置区划、自然环境、人口、民族、方言、农业、林业、裔牧渔业、水利电力,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商业、粮油、金融、财税、经济管理、政党、政权、政协群团、民政、劳动人事、公安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人物等29个分志,共140章,341节。概述、大事记、附录不列入专志系列,也不设章节。
二、本志贯通古今,详今略古,上限自宋代起,下限一般至1985年;有些分志记事至1987年;人口志记至第四次人口普查;大事记至1990年。
三、本志纪年,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民国纪年和时刻,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
四、文中记述“解放前”、“解放后”以1949年1月18日三江县解放为界限。
五、本志文体,“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相结合。其余均用记叙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违。
六、“人物志”立传人物,多为较著名的革命烈土和有社会影响的已故党政军干部、英雄模范和其他知名人士,不为在世人立传,立传人物划分为革命烈土、先进人物、抗暴先驱、各界名流、能工巧匠、其他人物等六类。人物排列以卒年先后为序。另设人物表一则。
七、本志材料采自自治区、地区、县档案馆资料,正史、旧志、报刊及有关人土的回忆材料,以及各部门的专业志。各单位提供的资料,经选編载入般不一一注明出处。
本志听采用的各种数据,一般用本县统计局数据,统计局缺的,采用单位提供的数据
九、各个时期的行政区及机关名称均是当时名称。本县各乡、村、屯名称,除必要时用历史名称外,均用现行标准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