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由概述、大事记、32卷分志和附录等组成。全书以志为主体,分志采用横排竖写,纵横结合记述,设章、节、目层次。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散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
二、本志贯穿古今,详今略古,立足当代,上限不定,适当迫溯事物起源,下迄公元1989年,个别处适当延伸;区限为1989年县境范围。
三、本志文体采用现代汉语、语体文、记述体。概述,有叙有议,总摄全局记叙结合;大事记釆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分志只记述事实,寓观点于资料记述之中。
四、本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立传人物,以乳源籍为主,均是对乳源县有重大影响的已故者。
五、行政区划、机构、职务等名称,均按当时的历史称谓。地名一般采用今名,必要使用历史名称时,可加注今名,公元1963年10月1日成立的乳源瑶族自治县,简称“自治县”。
六、历代纪年,仍沿用其年号。清代及其以前,用汉字书写,加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简称“民国”。其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乳源县所称的解放前后,以1949年10月9日为界;文中的建国前”、“建国后”,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七、计量数据和计量单位,均尊重当时历史习惯,一般不予换算,解放后一般采用公制。
八、本志引用数据,以县统计局提供为准,少数缺项者,采用有关单位数字,数字书写,凡表示数量的数字和百分比数用阿拉伯字;行文中的分数、习惯用语、成语词汇和叙述性语言中的数字用汉字书写。
九、本志对一些古代文献、旧志序言、古诗、古碑以及瑶族的《过山榜〉(评皇巷牒、祖先根牒),加以点校、注释。
十、本志资料选自省、市、县档業馆的资料、文献,以及文物、口碑等。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重要史料作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