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恭城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亩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以专志为主体,辅以表、图、照片。专志遵从“事以类从,类为一志”,设18篇81章258节,节下设目、子目,顺序记述,力求体现各门类之间的联系,形成有机整体。
三、本志沿事物始末记述,上限因资料占有状况而异,下限至1989年底,个别大事要事延伸至1990年。
四、记述用语体文和规范简化汉字,引用原文例外。
五、历史纪年,清前用旧纪年,注明公元纪年,民国纪年不注公元纪年,1949年起用公元纪年。月、日记述农历用汉字,公历用阿拉伯字,以示区别。解放前、后以1949年12月11日为界。
六、历代政府、职官、行政区划均按当时称谓,地名均用现标准地名,必要用古地名、曾用地名时,注明今地名。
七、度量衡制和计量单位,清前按当时法定或历史习惯记述;民国元年以后,按国际标准制。货币以各个历史时期通用者记载;人民币除注明旧币者外,均为新币。
八、统计数字,原则上以统计局数字为准,统计局缺的,用主管部门统计数字。全县总数包括设在境内的非县属企业单位。
九、生人不立传。本志立传人物为对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者,以县籍为主,以卒年为序。革命烈士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据。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自治区(省)及以上机关授奖者列表记入。
十、本志资料,取自旧县志及各类档案、图书、报刊、具内部门志、概况、调査报告及口碑资料。一般不注出处,另编资料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