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史实,力求在继承中国方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在资治、存史、教化等方面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本志上限为公元631年即建县之始,下迄1992年某些事件的记载,适当上溯。记述范围以现行辖区为基础,不“越境而书”,省、地及外地驻万单位只作简单记载。
三、本书纪年,1911年前用朝代纪年括注公元纪年但“公元”二字从省,如同一章节内连续使用同一年号或顺接年号,一般只注开头一年,以下类推。1912年以后用公元纪年,民国年号以1912年为元年推算。具体年月日,1911年以前为阴历,1912年以后为阳历。
四、本志依据“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系统地记载万宁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重点记载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史实。
五、本志篇目设计为多卷平列,卷首有图片、序、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卷中有建置沿革,自然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部类;卷末有附录等。志中各卷按学科分类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章节。
六、遵循“生不立传”之通则,人物传略,重在业绩,不以浮文溢美、贬抑,凡有特殊功绩,或本人有出色技能影响较大的本县已故人物,均立传入志而在世人物确有业绩者在有关章节中以事系人,予以述及。
七、辑录资料、作品,按原文照录或节录、摘录、古文标点则为编者所加。
八、机构职务、区划等名称,概按不同时期的实际称谓记述。常用地名和组织机构名称.除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外,一般使用简称,如万宁县简称“县”中国共产党万宁县委员会简称中共万宁县委”或“县委”,万宁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
九、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有关各部门文件,各馆档案资料,有关报刊和专著;少部分取自旧志正史、家谱以及个人回忆材料,均经考证、筛选后载入,力求翔实可靠.除重大问题外,一般不予注明来源所取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年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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