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一、《保亭县志》取事,上限始于1935年置县,下限截至1990年。某些事件的记载,适当延伸。
二、《保亭县志》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以志为主体,除概述、大事记附录外,设11个编,编下分章、节、目。
三、《保亭县志》首设概述,综述全县概况和特点,为全志之纲。重点编(章)之首都有无标题导语统摄全编(章)。
四、大事记,置于概述之后,为全志之经。凡属保亭历史上影响较大的事均予记载,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五、保亭是少数民族山区,凡具有地方特色的事物,力求详述。
六、人物编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人”、“正面人物”为主,同时也收入个别在保亭长期工作有社会影响的外籍名人。为了警示后人,也选择个别反面人物入传。同时设有省级以上先进人物及50年以上党龄的党员、离休干部,在保亭工作35年以上的干部名录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录。
七、保亭所辖区域,历史上有所变更,为了保留原来的状况,都按当时情况记述,旧地名括注今名。
八、机构职务、区划等名称,按不同时期的实际称谓记述。常用地名和组织机构名称,除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外,一般使用简称,如保亭县简称“县”,中国共产党保亭县委员会简称“中共保亭县委”或“县委”,保亭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
九、解放前用旧纪年括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解放前、后,系指1950年5月1日前、后。
十、《保亭县志》所用数据和资料均以县统计局和档案局提供的为主,统计局和挡案局没有的则采用有关单位统计数字。所采用的档案资料与口碑资料,一般不另注出处,含农垦部分的在括号里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