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记述本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为通志,上限自境域内有历史记载起,下限截至1986年底,对个别记事廷伸到1990年。
三、本志于志首设概述,总揽全志。次为大事记,纵贯古今。依次为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人物、社会等专志8編,編下设章、节、目志尾为杂记和编后记。
四、对事物全面记述,贯邇古今,详今略古,立足当代,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重点。
五、立传人物以对社会有较大贡献者为主,以本籍人为主,也载有少数长期在乐亭活动有较大贡献的外地人,排列以卒年为序。对劣迹昭著的反面人物亦予立传。不为生人立传,对在世人物有突出贡献者,在有关章节中用“以事亲人”的方法予以辑录。
六、本志以志为主,采用记、志、传、图、表、录六种传统形式,并附以实物照片。在有的章内冠以无题小序,也有在章节之后设有附录以综合归纳,补充正文。
七、各类专志均以类糸事,横排纵叙,叙而不论。必要的论述,则力求简明、自然,与史实的记述融为一体。对人和事不滥加褒贬之词,不冠以头衔和称颂的附加成分。一律用第三人称,文体除引用古藉外,一般采用语休文。力求文字简洁流畅,立意准确,通俗规范。
八、记事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简称建国前(后)。解放前(后)是指1948年6月15日乐亭全境解放前(后)。其他的简称,在第一次运用时标明全称,有的则加文内注。
九、本志清代及清以前用当时朝代纪年,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均加注公纪年(在一节内引用纪年较多且年代相近者不再加注)。清代及清以前纪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