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时间: 19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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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纵贯古今,详今略古,上限不限,尽量上溯;除照片、志补附录的下限延至1994年底外,其它编的下限均止于1990年底。
三、全书內容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综合运用,以志为主。
四、专志按事物性质设编、章、节、目,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所载事物,原则上限于现行区划;重大事物,追溯到旧时区划。
五、政区及机关名称,均使用当时名称;地名,除必要时用当时名称外,均为现行标准地名。
六、入传人物以静海县籍为主,兼收在本县工作时间较长并有杰出贡献的客籍人士,先后排列以卒年为序。生人不立传。
七、历史分期,“古代”泛指鸦片战争以前;“民国时期”指1912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新中国建立(前)后”指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后。
八、纪年,民国前用中国朝代年号,后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用公元纪年,后注民国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只用公元纪年。
九、各项数据:
1.一般均用静海县统计局数字;统计局缺的,采用各有关单位数字。
2.新中国建立后历年的各项经济数字,除工农业总产值及工业、农业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折算外,其它均为当年价。
十、数字书写
1.般用阿拉伯数字;习惯用语、固定词汇、专用名称和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用汉字。
2.百分比用百分号及阿位伯数字;几分之几用汉字。
3.旧纪年的年、月、日用汉字;公元纪年的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
十一、为节省文字,下列名称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为中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共青团;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为十一届三中全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文革;中国共产党静海县委员会为县委;静海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人大;静海县人民政府为县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静海县委员会为县政协。其它简称,每编第一次出现时括号内注全称,后文均用简称。
十二、资料来源:县内各单位提供的专业志,省、市、地、县档案资料,正史、旧志、家谱、报章、刊物、专著的有关资料及县志办搜集的口碑资料,凡考证无误者即予载入,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