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唐山公安志》为首志之后第二轮续修志。断限年代,上限为 1987 年下限为 2005 年。志中篇目,绝大部分上限接首志下限 (1986 年),但也有的篇目突破上限,向前追溯了事物的起点或发端
二、本志书按史志编撰原则,以时为序,横排竖写,以公安业务性质和公安工作属性排定篇目,而非按公安业务部门编目,故有的篇目记述内容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部门的工作。
三、以志书编写惯例,详近略远,详今略古,着重记述断限期间 20 年内,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改革旧有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公安工作模式,积极谋求在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
四、按志书惯常编撰方法,本志书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体例,诸体并用,以记述为主。全志按公安业务属性横排门类,按节、目、条目,有题小序四个层次竖写。
五、本志书资料来源,以市公安局档案库现存档案资料为主,以部分经考证核实的口碑资料辅之。
六、根据志书编撰原则,时序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凡世纪、年代、日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记之。